湘西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工作性质
第一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院党委和行政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培育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四条:关工委与各系部二级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基层关工委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任务
第六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七条: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第八条: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九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施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第十条:积极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育人环境,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积极参与学校做好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搞好“传、帮、带”提升青年教师的师德与教学科研水平,在学生中倡导崇尚科学、热爱专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
第十二条:侧重做好青年学生思想教育、后进生思想转化、贫困学生资助、学生党建工作、和谐校园建设等工作,服务青年学生。
第十三条: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他们中的特殊群体,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四条: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独特优势,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五条:组织关工委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第十七条: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关工委的刊物和网页,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八条:研究和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促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十九条:完成上级关工委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原则
第二十条: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十一条:组织联系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要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推动基层关工委的建设,加强对基层关工委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学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四、组织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关工委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关工委主任由学院党委任免。
第二十六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关工委领导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成员会议由主任主持,每月召开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关工委下设秘书处,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配备干部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每学期召开一次名誉主任、顾问会议、一次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人员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关工委全体成员会议、一次二级关工委负责人会议。
五、经 费
第三十条:由计财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关工委日常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作经费支出由秘书长、常务副主任、主任签批后再按财务报账程序办理。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三十二条:超出预算的经费开支由秘书长提出,经常务副主任、主任同意,报计财部门审批。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由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0一一年